近日,中建西部建设新疆公司所属伊宁厂、察县厂、霍尔果斯厂同时荣获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》。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》认定期为两年,此证书不仅可以申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,还可以争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,为企业降本增效开拓新渠道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精神,将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、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,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,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。伊宁厂、察县厂、霍尔果斯厂2016年积极筹备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报工作,并分别取得各县市及伊犁州的批复,最终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印发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》。(通讯员 亢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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